网红罗大美遭绑架遇害一案,于2月28日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宣告择期宣判。
3月2日,罗大美的妹妹小尚在交际渠道发表了案子一审细节,称本次庭审控辩两边争辩焦点是三名被告人的罪名与科罪量刑上。小尚称三被告人在庭上均有翻供,认罪悔罪态度恶劣。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导,罗大美(男,本名尚某锋)1993年出生于河南许昌,生前是艺校身世的反串艺人,在短视频渠道做直播带货,有上百万粉丝。2023年7月5日,余某生经过杨某将罗大美约到南阳市区的出租房中。绑住罗大美后,余某生和同居女子沙某某一起将其藏在南召县一处亲属搁置的民房中,并经过暴力手法强逼罗大美转账200多万元。7月7日清晨,在向罗大美索要200余万元后,余某生与罗大美独处期间,将一塑料编制袋套在罗大美头部至胸部,用一长袖衣服勒住脖颈,将其杀戮。然后余某生将罗大美尸身运至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山上自家的红薯窖边,又用贴身带着的短刀对尸身脖颈进行了割、刺后,将尸身推入红薯窖进行埋葬。
据小尚介绍,2月28日的庭审,控辩两边争辩焦点是三名被告人的罪名与科罪量刑上,检方的量刑主张为,余、沙、杨三被告人一起施行掠夺违法,三人违法行为分工清晰,余系掠夺违法策划、安排、全程主导违法者;沙热心参加掠夺违法,帮忙余搬运被害人,接着转账、提取现金,在掠夺违法中也发挥了最大的效果;杨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依据余的指示将被害人拐骗进被掠夺的圈套,在此次掠夺违法中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效果。三名被告人掠夺数额特别巨大,且余在施行掠夺违法后又为灭口杀死了被害人,片面恶性极大,违法手法残暴,损害成果很严重,所提出的一般建功体现并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主张应当判处死刑;对三被告人作共犯掠夺罪主张,依据其在一起违法中的位置和效果,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中从重判定。
小尚介绍,庭审中,被告人辩解人认为检方确定的违法现实存在现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景象。
余某生辩解人称对公诉人指控的掠夺罪无异议,但认为成心杀人罪的确定现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扫除受害人从床上下跌致死的合理置疑,受害人的逝世成果归于掠夺罪的加剧情节,应确定余某生仅涉嫌掠夺罪。
沙某某辩解人提出沙某某长时间处在惊骇和惧怕中,可是迫于对余的惧怕也不能抵挡,加之余平常钳制其卖淫行为,要挟她不听话还要害她家人。辩解人对沙某掠夺行为确定持疑,提出沙系从犯,是否考虑适用刑法28条的胁从犯,依照违法情节对其进行减轻或革除处分。
杨某辩解人认为,杨某是受欺骗才去约的被害人,也不知道会形成受害者逝世的成果,对掠夺行为一概不知,后期工作也没有参加,从未协商预谋过掠夺,因而杨某的行为未到达掠夺罪。
小尚此前告知极目新闻记者,三被告人在庭上均有翻供。余某生否认了和嫌疑人沙某某的联系,此前供述的勒颈等细节他也并不供认,称对罗大美进行的勒颈等动作是“假定”的。在杀人埋尸方面,余某生否认了其对罗大美尸身进行割、刺,辩称是“想划开麻袋,再看一眼”,由于感觉自己和罗大美是相识多年的老友,“想再看最终一眼。”
另两名被告人沙某某和杨某也推翻了此前供述,沙某某称其策划、钳制掠夺罗大美等行为是由于其遭到余某生的钳制,并非自愿。而嫌疑人杨某也推翻此前供述,称其不知道余某生经过他约罗大美出来是为了“掠夺”,认为要余某生经过罗大美和别人谈生意。
“认罪态度极端恶劣”,小尚称。在法庭最终陈说环节,三名被告人在和被害人抱歉后,余某生别离和沙某某和杨某抱歉。余某生称自己对不住沙某某和杨某,期望二人在监狱中好好改造。余某生称向沙某某抱歉后,称二人“或早或晚会在另一个国际相见”。
“在我看来,他和沙某某说的话像一封悔过的情书。”小尚说,“他们杀了我哥只需要几分钟,但现在他们还没有正真取得应有的赏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