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交易部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第1900/QD-BCT号决议,对一些塑料制品和塑料制品征收正式反倾销税,这些塑料制品由来自泰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0年7月22日第1933/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一些味精产品征收正式反倾销税。
这两项决议自2020年7月23日起收效,替代了2020年3月18日第880/QD-BCT号决议和第881/QD-BCT号决议。因而,依据2018年1月15日第10/2018/ND-CP号法则,已有10类产品对《交易维护的办法的外贸管理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了具体规则。
• 2021年9月1日:关于调查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亚的桌椅产品采纳反倾销办法的决议
• 2021年8月31日依据2021年第2080/QD-BCT号决议,更新我国、印度、马来西亚、印度的聚酯纤维产品的反倾销税
• 2021年8月18日,工业和交易部于2021年8月18日发布第1975/QD-BCT号决议,对一些来自马来亚的H型钢产品采纳正式反倾销办法
• 依据2021年7月13日收效第1719/QD-BCT号决议,2021年7月6日,山梨醇原产于我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
• 2021年4月9日,依据2021年4月9日收效的2021年第1162/QD-BCT号决议,来自马拉西亚的H钢材应征收自卫税